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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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企业 | 500-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医疗卫生机构 | 1000-9999人
(一)A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8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8万元),B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0万元),具体为: 1.年薪:A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 28万元,B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不低于 20 万元(税前年薪,含五险一金单位需缴纳部分); 2.国家、省市相关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市财政按照“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再1:1给予配套资助。 (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在站期间(二年)房租。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费基本额度由学校承担,同时鼓励基地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额度的基础上叠加。基本额度标准为: 1. A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10万元、8 万元; 2. B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6万元、4万元。 (四)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资助项目,支持博士后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入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类8-18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入学校,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由学校协助联系入托、就学。 (六)博士后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高校 | 其他
企业 | 500-999人
高校 | 10000人以上
科研机构 | 50-99人
企业 | 1-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