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分管病床,担任值班,参加门诊、会
诊、出诊及抢救工作;
2.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对危重病员要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3.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经上级医师同意,做好病员
出(转)院工作;
4.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做好查房前准备,并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
意见,记录上级医师的指示;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实习医生和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避免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6.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工作和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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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主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于1959年,1997年经批准加挂“江门市老年人关怀医院”,2015年经批准加挂“江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地市级精神、心理、老年人关怀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心理疾病防治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技术指导以及精神疾病残疾临床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任务,提供老年疾病患者诊治、康复和老年人临终关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