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4.具有物理学、核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背景,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5. 符合课题研究方法要求;
6.物理、化学、材料学、核技术、光学工程、仪器仪表、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ddress":"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 268 号美华美工业区 A3 栋 6楼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zone":["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latitude":22.794554,"name":"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longitude":113.965238}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深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双区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和世界科技前沿,承担“世界一流、深圳特色”的标志性、稀缺性、先进性综合粒子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营任务。研究院位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的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核心区内,规划总建筑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首栋建筑综合楼即将入驻,深圳自由电子激光综合装置一期(场平)工程已经开工建设。